港占中青年衝撞议会 被判入狱

09.03.2016  19:15

香港3名年轻男子因为在前年「占中」运动期间衝撞立法会,同被判监禁3个半月。

3名男子前年以铁栏及砖块等衝撞立法会大楼,其后被捕。他们原先被判处15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不必入狱。

但原讼人律政司不服并声请覆核,法庭其后改判3人入狱3个半月。3名被告也不服判罚而上诉至高等法院,但早前已被法官驳回。

综合本地媒体报导,高等法院今天颁下早前裁决的理由,表示法官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可以判处阻吓性的刑罚。

同时,法官在观看3人衝撞立法会的片段后,认为有如暴动,所以赞同原审裁判官判处各人入狱的决定。

另外,1名23岁青年于前年「占中」期间在添马公园用水瓶掷向警员,经审讯后早前被裁定袭警罪成,判监4个星期。

这名青年不服并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今天同样驳回他的上诉,被告必须即时服刑。

前年底爆发的「占中」运动,青年是运动的骨干,他们多次与警方爆发衝突,又曾衝撞立法会。

警方逮捕了许多参与「占中」运动的青年并陆续起诉他们。在此之前,大多数被告只被法院判处社会服务令,不必入狱。

社会服务令是要求违法者在12个月内从事不超过240小时(视乎法庭判决)的无薪社会服务工作,且大都是清洁工作。105030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