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防法初审 灾民减免地价房屋税、免缴劳健保

10.03.2016  19:29

台南震灾迈入重建阶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灾害防救法》修正案,增列灾害復原相关规定,包括灾区建物减免地价及房屋税、劳健保、农保及国民年金等自付额均由政府负担。

依据现行法规,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应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灾民房屋重建的低利贷款,本次特别新增「修缮」两字,加速重建进度。

初审条文增订,全民健康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劳工及就业保险的被保险人,若是天然灾害受灾者,于灾后一定时间内免缴;至于灾民所领取的救助金、慰问金及临时工作津贴也免纳所得税。

在税则减免部分,初审条文规定,灾区内房屋符合一定条件者,得减免地价税及房屋税。若灾民于灾害前已办理各项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与应缴款项的偿还期限可延长,且宽限期间内也免收利息。

台南震灾也重创南部农渔业,初审条文也规定,灾区农地、鱼塭或其他农业相关设施向银行贷款的担保品,若毁损或灭失,其担保品得由银行依贷款余额予以承受,确保农渔民利益。

此外,因去年苏迪勒颱风重创新北乌来、桃园復兴地区,迄今仍在重建阶段,本次初审条文所新增的税则减免、免缴劳健保等优惠,特别回溯至104年8月6日后发生的灾民均可一体适用。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