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放烟火波及民宅车辆 彰检简易判决

09.01.2017  17:42

魏姓男子及王姓男子原本打算施放高空烟火庆祝中秋节,不过未设好烟火,导致烟火爆炸毁损8户民宅,检方侦结声请简易判决。

104年9月,30岁的魏姓男子和王姓男子原本开车载着高空烟火,要前往彰化伸港乡美港公路以及新港路口施放,不过2名男子没有把烟火架设好,点燃烟火后还没有到预定的高度,烟火就產生爆炸。

烟火爆炸后,火花四射,波及一旁的民宅以及停放的汽车,多间民宅的玻璃门窗被震碎及变形,其中有1间超商也遭到波及,连天花板都掉落,而停放在旁边的车辆引擎盖凹陷,车窗破裂。

魏姓男子以及王姓男子见状,赶紧开车回家,不过没有注意到车上还有余烬,又引发其他的烟火,喷向其他的车辆引发第二次火警,小货车也火烧车。

魏姓男子及王姓男子否认有毁损犯行,说明是自己不小心才会引发意外,检方则认为,当天为中秋节,被告2人有可能因欢庆佳节而放高空烟火助兴,与他人并无仇隙,且也和当事人和解,因此依法声请简易判决。106010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