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外籍儿童居留问题 移民署释疑

21.09.2016  21:38

针对陈姓民眾于社群网站就有关生长在台湾的外国籍和无国籍儿童申请继续居留之独立评论。移民署表示,为使以依亲事由来台居留之外国人于成年后,思考外来人生方向或申请永久居留,移民署已于2014年4月22日修正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

依规定针对外国人经许可在台居留,其父或母持有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如当事人曾于20岁前来台,并符合(一)曾在我国合法累计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过270日、(二)未满16岁入国,每年居住超过270日、(三)在我国出生,曾在我国合法累计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过183日等条件之一,于年满20岁以后,仍可申请继续留台,最长可延期6年。

移民署表示,外国人如欲在台永久居留,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5条之规定,须具有相当之财產或技能,足以自立等积极条件,系参考世界各国取得永久居留权之立法例及为确认其在台永久居留期间生活保障无虞,避免其因无法负担生活支出,造成我国社会福利成本增加。

另依据国籍法第4条之规定,未成年之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其父、母或养父母现为中华民国国民者,无须于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满3年,且符合相关归化条件,亦可申请归化。

据此,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于成年后,可自行选择申请在台永久居留或归化我国国籍,且内政部就其业管之入出国及移民法及国籍法等相关法令,已持续进行滚动式检讨,以求合情合理、与时俱进,俾符合国家安全及民眾所需。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