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传狗受虐哀嚎 热心民眾协助通报救援

08.11.2017  00:39
2017年11月07日 21:37 中时 叶书宏

新北市动保处10月4日凌晨接获新庄区光华派出所通报于民全街发生虐狗案件,动保处随即派员将狗带回医疗,经兽医检查该犬只左后脚有骨折的情形,目前在动保处接受治疗,后续将要求饲主负起医疗责任并对行为人伤害动物违反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依同法第30条第1项第1款规定,处以最高新臺币7万5,000元罚锾。

通报人表示,当天邻居听到对面3楼住户发出喝醉酒争吵声音,惊动附近住户,后来又传出狗的哀嚎声,随即录影搜证并报警处理,没想到录到行为人打狗摔狗的情形,一路把狗从3楼拖到1楼,通报人和其哥哥及哥哥女友随即衝下楼,哥哥女友还挺身而出阻止行为人再去接触受虐犬只,亦把相关影片放到脸书上,马上在网路上引起疯传。

经查行为人是饲主表哥蔡先生,来到饲主家住2天,当天凌晨喝酒与饲主朱某发生争吵,后来饲主进房睡觉,蔡某竟然趁朱某睡觉时拿无辜的毛宝贝出气,等到听到楼下传来狗狗的惨叫声才醒来,该犬只名叫嘟嘟,经动保处检查后,发现左后脚胫骨近端骨折,需要开刀医疗,蔡某确定违反动物保护法,将依法处分,另动保处后续将约谈饲主,若饲主的确没有虐狗行为,将要求饲主带回并付起医疗的责任。

动物保护防疫处长陈渊泉表示,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一时酒醉打狗出气,不旦会违反动物保护法遭受处分,还会伤害到人狗的感情,嘟嘟在带回动保处后,依然十分亲人,让人不舍,希望未来不要对人类失去信心,动保处将针对行为人故意伤害动物行为,依违反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并依同法第30条第1项第1款规定,处新臺币1万5000元至7万5000元罚锾。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