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狗咬一口 女子获判赔10万

19.08.2016  13:39

徐姓女子于去年7月间,到东区一盆栽店买盆栽,欲离去时却遭白姓业者的爱犬猛咬一口、血流如注,伤口化脓住院7天才痊癒。徐女称,现在路上看到狗就怕,请求赔偿60万元,台中地院判赔10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徐女于去年7月4日中午,到东区一盆栽园艺店,挑选后买了700多元盆栽后结帐准备离开时,原本趴在店门口、白姓业者饲养的大型犬,突然咬住徐女右小腿,一时血流如注,徐女尖叫不断挥甩想把狗赶走,没想到大狗猛咬更紧,业者将爱犬赶走,赶紧送徐女到医院包扎。

没想到,徐女当天到国军台中总医院急诊室包扎后,第2天仍疼痛难忍,到住家附近贤德医院就诊,发现伤口已化脓,建议她去住院治疗,徐女又回到国军台中总医院住院一周后才出院,并持续回院治疗。

徐女提告求偿60万元,称她原本担任舞厅领班,受到此伤害已经无法工作,而且现在恶梦连连,在路上看到狗都会害怕。白姓业者则辩称,可能徐女去踩到狗尾巴,狗受侵犯才会咬人,主张徐女有过失。

台中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狗是老板的,负有管理责任,无论客人有无踩到狗尾巴,老板都应负起责任。扣除白姓业者案发当时已支付1万余元医药费,慰抚金降为10万元,应再支付10万9000余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