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祭可猎穿山甲 林务局:将修法禁止

01.10.2016  19:10

花莲秀林乡3日起举办12天狩猎祭,花莲县政府开放猎杀穿山甲等保育类动物。农委会林务局表示,已劝导禁止捕捉穿山甲,后续将与原民会协调,将修法把穿山甲从容许名单中删除。

农委会林务局指出,花莲秀林太鲁阁族将自 3日展开为期12天的传统文化祭仪活动,经族人依法向花莲县政府申请,县府也依权责核准可狩猎台湾野山羊、山羌、水鹿、台湾猕猴、穿山甲等 5种保育类在内的野生动物。

林务局解释,在9月30日中午获悉后,考量穿山甲并非太鲁阁族祭仪的必要猎物,也非传统生活所需的肉类来源;更不像山羊及山羌等草食动物具有高生殖力,野生族群仍有保护的必要。

林务局说,当时就立刻要求花莲林区管理处与申请狩猎的部落族人沟通,并获慕谷慕鱼发展协会与铜门部落主席锺德光善意回应,承诺将告知部落猎人禁止捕捉穿山甲,并将积极保护穿山甲。

慕谷慕鱼协会理事长锺明智更强调,当地穿山甲数量不多,且捕捉穿山甲须使用陷阱,而这次祭仪狩猎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只有猎枪,既不设陷阱也不使用兽铗,所以根本也捉不到穿山甲。

林务局指出,除对两部落的善意回应表示感谢与欣慰,更乐见这次太鲁阁族的神圣祭典不会因为穿山甲而失焦,或被外界误解。

林务局指出,依「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野物管理办法」,县市政府是原住民传统狩猎活动申请的核准机关,但在核准猎捕野生动物的物种与数量时,仍应考量是否符合传统文化与祭仪所需,并应参考辖区野生动物资源现况及上年度实际猎捕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再决定核准数量,以确保野生动物族群存续。

林务局认为,针对现行「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野物管理办法」附表中,太鲁阁族、泰雅族与鲁凯族得以猎捕穿山甲一节,考量穿山甲对该三族传统祭仪与生活的必要性并不高,会立即与原民会协调,将穿山甲自可容许利用的名单中删除。

林务局强调,后续也将邀请原住民团体、学术机构、保育团体共同研商,订定更能兼顾野生动物永续生存及切合原住民族传统文化需求的管理办法。10510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