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 获批准设立

19.03.2016  00:26

中新社报导,中国证监会18日表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港证券)已获批准设立。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所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中国的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开放的内容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中国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此外,上述协议将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