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法枪枝遭驳回 建国党主席提诉愿

03.02.2016  16:39
不符申请自卫枪枝遭驳回,黄国华(左)向平镇警分局提诉愿。(杨明峰摄)

台湾建国党主席黄国华去年底向平镇警分局申请「甲种自卫枪枝」(手枪),被依《枪炮弹药刀械许可及管理办法》的行政命令驳回,他认为,依《自卫枪枝管理条例》,法律赋予人民申请枪枝的权力,行政命令抵触无效,1日赴该分局提起诉愿。

黄国华指出,申请枪枝若能通过,希望台湾未来有300百万支合法枪枝,并做好训练管理等相关配套,就能像以色列人人带枪、全民皆兵,平时做好训练,战时组织起来抵御外敌,如ISIS打街头巷战,对侵入者就深具威胁。

法界人士指出,《枪炮弹药刀械许可及管理办法》是依照《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中的规定订定,地位等同法律,并没有互相抵触的问题,另外,枪炮罪犯罪嫌疑人多以《自卫枪枝管理条例》等理由辩驳,判例都是被认定违法。

黄国华去年底向平镇分局申请自卫枪枝,今年1月收到被驳回公文函,理由是枪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令配用枪弹的政府、学术研究、动保等机关(购),以及射击运动团体才可申请使用枪弹,其他团体与人民不予申请。

黄国华不服被驳回理由,1日带着律师前往分局递交诉愿书。他说,《自卫枪枝管理条例》明订人民可申请自卫枪枝,与《枪炮刀械管制条例》的「管制无照枪械」立法目的不同,且枪炮许可办法中的规定,以行政命令抵触法律无效,警方该核发给他自卫枪枝。

「有法律就有权力!」黄国华说,警政署长期漠视人民拥有自卫枪枝的权利,并利用行政规则的欠缺为藉口阻挡,这是不当行政行为,提出诉愿后,未来准备打行政诉讼,要让政府透过行政惯例、行政处分过程当中,在自卫枪枝申请上,制定一套准则。

法界人士解释,《自卫枪枝管理条例》是时代的產物,在日治时代、国共内战等早期动乱时期,不少人拥抢自卫,如今为承平时期,拥枪当作自卫武器,并不符时代氛围。

分局则依规定收文,将把黄国华的诉愿书交给市警局做相关认定。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