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仿冒台塑油品 判1年3月

14.12.2015  21:06

54岁黄姓男子3年前调配循环油、引擎机油,偽造台塑公司油品标籤出售,获利217万余元,彰化地院今年7月依偽造文书等罪,判其2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赔台塑177万元,黄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智财法院则改判其1年3月徒刑。

黄男2012年间混和添加剂与基础油,自行调配循环油、液压油、引擎机油等油品,接着仿制台塑商标,径自贴在油桶、封盖上,以假乱真来出售给不知情厂商,遭查获时,黄男否认称,油品向歇业公司购入,不知情下转卖,事后方松口坦承。

台塑也向法官指出,台塑润滑油全国总经销商仅1家,黄男称其油品来源非经销商,加上300多项產品的批号相同,连桶身也未印上批号;彰院今年7月依偽造文书等罪,判其2年6月徒刑,并赔台塑177万元,黄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智财法院则认为,黄男仿冒油品及标籤,进而贩卖图利,已侵害台塑权利,然而,仍未有消费者遭受损害,黄男也与台塑以90万元达成和解,并登报道歉,原审判决撤销,刑期减半,判黄1年3月徒刑,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