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大犯罪? 男子恩将仇报勒死老板娘 获判无期定谳

29.06.2016  12:21

高雄市男子周国章因性侵案坐牢,出狱后获洪姓前雇主收留在工厂送货,但他不知感恩偷窃公司财物,又因不满洪妻提告,3年前将她勒死后弃尸。最高法院认为,周男的犯行不是两公约「犯罪情节最重大之罪」,今日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确定。

48岁的周国章原是修车工人,曾犯下性侵女客户案件,该案审理期间他改到洪姓男子经营的免洗餐具工厂当送货员,后因判决确定入监服刑离职;他出狱后找不到工作,洪姓夫妇又好心收留,他爱打电动和喝酒,入不敷出,经常向老板预支薪水。

2013年5月间,周男因缺钱花用,潜入公司窃取5万元后逃跑,洪妻发现后报警提告;同年11月3日清晨6时,他前往工厂找洪妻兴师问罪,反被对方痛骂「背骨」(台语),他愤而以手臂勒住她的颈部致死,取走她身上现金15万多元后,载往云林县荒郊弃尸

一二审及更一审都认为,周男恩将仇报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对更生人的观感,并对社会治安及人际关系之信赖,造成严重的破坏,但考量他并非预谋杀人,而是一时失去理智勒死被害人,非最严重的犯行,将他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