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年收仅26万 4年给酒女240万 分手提告获赔86万

01.05.2018  21:22
2018年05月01日 20:56 中时 曹明正

年收入仅26万余元许姓男子跟沈姓酒店小姐交往4年多,期间陆续匯款240万元给对方,2015年11月分手后,许男不甘心「人财两失」,向法院请求对方还钱,沈女则主张钱是双方交往时的馈赠,但高雄高分院认定其中23笔是借贷,判沈女需还86万余元确定。

法院开庭时沈女辩称,两人是男女朋友,交往期间有共同生活上的开支,钱都是许男自愿拿出来的,并不是借贷,且许男曾说情侣间不用计较钱,意思是不用她还钱,甚至她有时上班累,男方还会买她的时数让她早点休息。

法院从双方简讯发现,沈女跟许男伸手要钱的理由,从奶奶手术、阿公出殡、宠物开刀、缴贷款、房租等,每笔少则数千元,多则30万元不等,虽说男女朋友交往会互送礼物,但许男年收入仅26万余元,单纯为讨芳心的馈赠已超出他的能力。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