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师强摸男学生20次 判刑2年

27.03.2016  19:49

北市一名补习班男老师利用一对一教学机会,几乎以每天一次的频率,在补习班教室强摸未成年男学中生下体,事后因不满男学生有意追求其他女同学,将破碎的安全帽与烧焦的男学生父母照片透过该名女同学转交被害男学生。男师到案辩称两人是同性恋人,但台北地院认为男学生指述可採,依20个利用权势猥亵罪与恐吓罪,合併判处2年徒刑,如易科罚金为72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男老师自2012年起任职事发补习班,被害男学生则自同年年底到该补习班上课,由男老师一对一全科教学。

男学生指控,男老师从2012年3月起,利用两人在教室的独处机会,抚摸其大腿、手臂、生殖器;男学生证称,虽感觉不舒服、恐怖,也曾叫老师把手拿看,但老师不仅呛声说:「如果你不听我的话,那我不教你了」,自己也担心离开补习班后影响上课,只能隐忍。

男老师到案辩称,与男学生是同性恋人,会互相拥抱、接吻,还说安全帽与照片是男学生给她的定情物,因为事后两人分手,才将物品归还。

承审合议庭则认为,男学生先后描述情节大致相符,且男学生也表示男老师对他有恩,不想让老师被关太久,足以证明男学生对老师并无心存怨怼,仅就其亲身经歷所为证述,并无无端攀诬老师罗织入罪之理,证词可採。

合议庭认为,男老师竟趁男学生处于升学考的高度压力情况下,利用男学生亟需教导的机会,仗恃教师身分利用权势多次猥亵,且破碎的安全帽,亦让人联想头部随之破碎,而烧焦的家人照片,也隐含着家人恐遭恶害之隐喻,认定男师罪证确凿。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