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藉口前女友遭拍性爱光碟 约摩铁欲性侵

28.05.2016  14:01

新北市陈姓男子打电话给前女友,谎称收到性爱光碟,「里面那个女的长得好像妳!」还说他已经用手机录影翻拍,约前女友到摩铁确认,但陈男色心大起,向她求欢被拒,竟殴打她并强脱内裤企图性侵,因她激烈抵抗才未得逞。虽然事后被害人愿意原谅陈,最高法院仍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决陈男1年10月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2013年6月11日傍晚,陈男连络前女友,表示收到不明人士所寄信件,内有一片性爱光碟,女主角很像她,他已用手机翻摄,约前女友至三重区某摩铁确认,前女友因担心遭偷拍答允赴约。

前女友依约到摩铁后,陈因手机却没电,无法播放,取出记忆卡插入前女友手机,也找不到檔案,折腾到翌日凌晨2点多,陈男提议前女友留下过夜,前女友勉强同意。

不料,凌晨3时许,陈却亲吻前女友并摸胸,进而要求嘿咻,但女方不从,陈男竟强压她在床,脱去其内裤,殴打头、脸,更用下体摩蹭她阴部,她因奋力抵抗,陈才罢手。事后被害人告诉父亲后报警处理。

陈男否认是性侵不成才殴打被害人,辩称2人有争执,他当天有吸毒、喝酒,才动手打人。但法官因被害人指证歷歷,不採信其说法。

一、二审都以陈男不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且犯后态度不佳,认定陈男恶性非轻,但考量被害人表示愿意原谅陈,判决陈徒刑1年10月,但陈不服,上诉最高法院遭驳回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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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