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检举酒驾、拒警酒测遭罚 法官还清白

10.03.2016  19:21

无酒驾事实,拒测有理。彰化县杨姓男子去年酒后请友人代驾返家,因遭邻居车辆阻挡,请邻居移车时起争执,遭邻居报警检举酒驾,员警到场后杨男坚持不接受酒测,遭警方开罚。

去年11月某日中午,杨姓男子参加餐会,用餐饮酒后请朋友载他返家,朋友将车停放家门口后离去,后因邻居车辆阻挡通行,他父亲欲请邻居移车时双方发生衝突,邻居报警。

员警到场时,看到杨姓男子怒气冲冲且浑身酒气,要求进行酒测却遭拒绝,员警告知若拒测恐受罚,但杨男仍坚持没开车、不愿吹气受测,因此被警方开罚9万并吊销驾照,且应参加道安讲习。杨姓男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并未酒后开车,毋须接受酒测,不应受罚。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议点在于杨男是否有酒后驾车之事实,依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35条修正规定的精神,认定汽车驾驶人若疑似酒后驾车,却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警察与监理机关有权裁罚,但本案杨男并无明显酒后驾车的事实,并无义务接受员警酒测,且举发机关不能有效举证杨男有酒后驾车事实,判决杨男胜诉,撤销原处分。

★中时电子报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