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哥们13岁女友 男重判7年4月赔50万

15.02.2016  14:56

庄姓男子结交1名13岁中辍生女友,不料,庄的洪姓友人竟趁他们小俩口吵架之际,搭载少女返家时,将她霸王硬上弓得逞,警方寻获该失踪少女后追查出性侵一事;高雄地方法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洪男7年4月,须赔偿50万元慰抚金。

20岁庄男在2013年8月透过友人认识辍学逃家的13岁少女,两人不久后便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双方也顺其自然在住处嘿咻;不过,少女和庄男在同年11月9日晚间吵架,便委请男友的24岁友人洪男骑机车载她到市区找闺密谈心。

没想到,洪男竟色欲薰心,翌日凌晨3时许,利用搭载少女返家机会,将她载往自己住处,并将人强拉进房间内性交;少女虽一手拉住裤子,另一手推开他,但仍不敌洪男强大力量,强制性交约10多分钟,直到射精。

少女虽因性侵造成其身心受创伤,仍隐忍不说,因少女为通报的失踪少女,被警方寻获后,才向警哭诉这段惨痛经过;洪男到案后否认性侵,检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诉,一审判决7年4个月,连带少女男友也因和未成年少女嘿咻,被判刑1年10月,但可缓刑5年。

法院审酌洪男是夜市摊贩,被害少女案发时未满14岁,因遭不法侵害影响日后生活及两性、人际关系,造成其身心健康危害深远,判洪要赔偿精神慰抚金50万元,仍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