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致命?高等法院判赔209万 卫福部决上诉

31.05.2016  17:06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嘉义一名陈姓高职生是因接种H1N1新流感疫苗,导致丧命,判定卫生福利部必须赔偿病家209万元,对于此判决,疾管署今天决定上诉,与会专家也批评「法官伤害医疗专业,做出不公不义的判决!」

嘉义一名陈姓高职生7年前接种H1N1新流感疫苗,2年后却因罹患急性瀰散性脑脊髓炎(简称ADEM)引发败血症死亡,病家主张是疫苗害命。

疾管署长郭旭崧表示,每年流感疫情都有上百人因未接种疫苗死亡,此例一开,让不少民眾对于流感疫苗安全性產生误解,对于未来防疫相当不利,非上诉不可。

疾管署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主席邱南昌表示,该小组由医界、法界、公正人士等20多人组成,从陈男的临床症状、接种时间研判,审议委员认为其死亡与预防接种无关。

然而,法院不仅未採纳审议小组的专业判断,也未询问第三方的意见,医学绝不是看仿单就可做出正确判断,若这种不公不义的判决再发生,以后民眾看病要找谁?

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委员李礼仲指出,医疗上的「急性」定义应在半年内发生副作用,但此案却在疫苗接种后的2年才发生,因果关系不符医学逻辑,因此支持疾管署上诉到底。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