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犯罪前科 擅调个资恐触法

15.03.2016  23:42

新修正个人资料保护法今天上路,凡是病歷、性生活、犯罪前科等特种个资,若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搜集、处理、利用,恐会触法。

太阳花学运期间,警方为调查攻占行政院群眾,向医院调取急诊病患的病歷引发争议。

个资法修正案经过行政院公告,今天施行,修正条文把病歷资料纳入特种个资,加上过去修法纳入特种个资的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

法务部指出,这一类特种个资较敏感,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所以原则上不能搜集、处理或利用,假如因此意图得利或损害他人利益,最重可处5年徒刑,併科新台币100万元罚金。

但经过当事人书面同意则不在此限。至于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或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必要范围内可以搜集、处理或利用特种个资。

至于针对一般个资,修正条文则改为搜集、处理、利用从当事人过去书面同意,改为同意即可,不以书面为限。105031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