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业者超量堆积煤灰 违反空污法被诉

15.01.2016  13:21

44岁、砂石仲介黄姓业者,并未申请取得固定污染源及操作许可证,即在堆置场堆放超过3000立方米以上的砂石、煤灰、炉渣等物料,多次遭开罚、命其停止堆置无效,被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起诉。

按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露天堆置砂石、煤灰、炉渣等物料,且超过体积3000立方米食,应申请设置、变更及操作许可之固定污染源。但黄男并未申请取得固定污染源设置及操作许可证,即在沙鹿区堆置物料,多次遭环保局裁处罚锾。

环保局去年4月又再度派员前往稽查,发现其总堆置量约3880立方米,仍超过3000立方米的规定,遭裁罚8万元,并命其立即停工、不得堆置,并限期去年7月20日前备齐文件提出操作许可证申请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米以下。

但环保局于去年8月19日再度前往稽查,发现总堆置量约5917立方米,显见黄男并未遵行停工命令,而移送检方侦办。台中地检署侦结,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起诉黄男。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