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又持凶器砸人 男子依杀人未遂判刑

02.10.2017  16:30

32岁谢姓男子,因故与曾一起打零工的韩姓男子起嫌隙,竟砸坏对方汽车,又以空气枪、花盆砸他头部,致被害人迄今未恢復意识。台中地院审理时,谢男辩称无杀人犯意,法官认为其下手猛烈、杀人犯意甚坚,依杀人未遂判8年6月徒刑、毁损部分判4月。

判决书指出,谢男与韩姓被害人原本一起打零工,后因细故起争执。谢男于今年5月1日凌晨5时许,到韩男住处外,先捡拾铁棍砸毁其汽车前后挡风玻璃及左右两侧玻璃,再到其住处示威。

韩男得知后赶紧出门查看,没想到中了谢男圈套。他竟从后面以铁制空气枪朝他头部砸下去;韩男倒地后,谢男又随手抓起门外装着铁架、木架的塑胶花盆,又朝被害人头部猛砸,致其创伤性蜘蛛网膜下出血、意识丧失、多处撕裂伤,迄今仍未恢復意识。

谢男辩称,并没有杀人故意,当时喝醉了,情绪无法控制,且两人是工作上小摩擦,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并无致人于死犯意。

台中地院审理后,法官发现,谢男使用的空气枪,除握柄是塑胶,其余全是铁制,金属滑套、金属弹匣、金属枪管、弹簧、塑胶板机,被谢男一砸都散成6块;塑胶花盆内还有约7、8成高的泥土,花盆外有铁制及木制花架,却都已全部碎裂成6块,可见其下手用力猛烈。

法官认为,谢男均朝被害人要害动手,辩称只是要「教训」对方,明显是卸责之词,依杀人未遂罪判处8年6月徒刑、毁损部分判4月。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