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师接遗体途中撞死人 判囚8月定谳

02.02.2018  12:40
2018年02月02日 11:54 中时 林伟信

苗栗王姓礼仪师前年开着公司的车,欲前往医院接送死者遗体途中,于一处弯道急驶致车辆失控衝入车道,撞及对向汽车,致车上乘客多处骨折死亡,最高法院考量王男犯后主动自首,依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将他判处8月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王男在2016年2月9日上午从苗栗市出发,开着公司的专用车,前往头份市医院协助接遗体,行经苗栗县造桥乡台13甲线公路弯道处,他没有依规定减速慢行,贸然急驶闯入来向车道。

当时王姓男子开车搭载他的妻子,却遭这名礼仪师的车辆迎面撞及,王男头外伤及多处骨折送医后幸免于死,王妻则因头胸腹部与四肢外伤合併多处肋骨,经急救后仍因气血胸合併外伤休克死亡,礼仪师肇事后主动向到场的员警自首犯罪。

歷审认为王姓礼仪师虽非故意行为的恶性重大,但确有过失,并因此造成被害人死亡,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且符合自首要件,将他判刑8月,他提上诉请求给予缓刑宣告,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