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风董座违反证交法判4年 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28.09.2017  16:35

上市公司科风董事长张峯豪,被控从2009年起连续3年与协理陈青妙共同假造公司财务报告,高院依违反证交法将张、陈各判刑4年及3年4月,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援引证人证词,与卷内证据不相符合,且判决理由不备,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

判决指出,2008年底发生全球金融风暴,各国减少对太阳能產业的补助,科风公司转投资设立8家电厂,但张、陈却未将此事项于财务报告中揭露,为了美化该公司财务报表,未待货物实际销售,违反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提前于各该年度内认列营收。

此外,张、陈在2011年科风公司无实际进、销货情形下,虚增销货收入,致该公司公布的财务报告、财务业务文件,发生虚偽记载情事,足生损害于证券交易市场投资人的正确判断,及主管机关对于科风公司财报查核的正确性。

高院将张、陈依违反证交法之申报及公告不实罪判判4年、3年4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引用的证人证词及证交所说明函,似与卷内证据不相适合,宜再行查明,且高院也没有充分厘清说明量刑指标,因此将有罪判决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