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处变凶宅!上吊男家属判赔房东300万

04.12.2017  11:14
2017年12月04日 10:14 中时电子报 黄眉青 /综合报导

一名63岁林姓男子,名下有两间房子,却选在租屋处上吊身亡,房东认为租屋处变成凶宅,价值减少300万,向林男遗產继承人求偿,法官判决,林男家属在继承遗產范围内赔300万元。

去年林姓男子于租屋处内上吊身亡,《自由时报》报导,曾姓房东认为林男自杀,害房子价值减损300万,向林男家属求偿;但家属质疑曾男提出的房屋跌价估价报告书,怀疑房价怎么可能减少300万元。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选择死亡」不属于宪法保障自由权,林男是智识正常成年人,可预知在租屋处自杀,会使该房成为凶宅,将难以出租或出售,造成房东损害,因此判林男继承人,在遗產范围内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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