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馆性骚案不成立决议 高等行政法院打脸外交部

21.03.2016  11:33

外交部惊爆外馆主管级官员「性骚扰」女官员丑闻。驻美代表处前国会组组长李中伟被控在代表处办公室对被害女子示爱、索吻或强行牵手等,外交部调查后认为不构成性骚扰,记李申诫。被害人不服打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外交部的决议属违法处分,判被害人胜诉,撤销原处分,命外交部重对性骚扰案做适法处分。

据《自由时报》报导,这起外馆「性骚扰」事件发生在2013年驻美代表处。提告的女官员指控李中伟三年多前利用洽公等机会,多次对她言语、肢体性骚扰,例如企图亲吻或强抱、牵手等;她原本担心事情闹大不好,选择隐忍,但后来实在受不了,两年多前开始对李录音搜证。被害人检具录音光碟,向驻美代表处申诉,当时驻美代表金溥聪约谈李,李承认言行不当,向被害人道歉及签署道歉声明。外交部申评会决议性骚扰案不成立,只以李男言行不当,记两个申诫结案。

报导指出,被害人难以接受,向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提復审遭驳回,再依性别工作平等法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外交部未尽调查责任,且李男一再要求和女官员牵手,已侵犯对方人格尊严,申评会竟认定两人在「打情骂俏」,所做的性骚扰案不成立决议是违法处分,依此判决被害人胜诉,可上诉。

外交部昨表示,本案外交部已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外交部将尊重并配合相关程序;两年前,李中伟已被调回外交部并予申诫处分,他目前为外交部国组司参事回部办事。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