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竹市议会草率 仁里都更住户陈情

31.10.2017  12:44
2017年10月31日 12:15 中时 陈育贤

新竹市东大都更案原住户「亲仁里都更自救会」成员10余人,认为居住权益受损,10月31日到市议会与市府陈情,指新竹县政府透过重新登记取得70余户已居住超过60年的住户土地,目前此地并出售予建商都更,要求市府订定办理都市更新自治条例,要求建商不可伤害居民权益。

自救会成员控诉指出,亲仁段2小段12地号上原本有71名住户,居民在该处都已居住超过1甲子,但土地在日治时代是无主土地,后来由新竹县政府在1957年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所有权。

县府再透过民间都更公司採逐户方式收购地上物,达到其都更目的,对不愿拆屋者进行法律诉讼拆屋,让居民有家归不得,更有行动不便的长辈独居,要忍受都更公司的突发拆屋行径,让居民忍无可忍,希望市议会要求市府对此都更案可能產生的缺失进行检讨,并订定相关的都更自治条例。

陈情住户表示,住户有居住事实,市府是审查都更单位,应站在居民立场,不应推给县政府或都更公司,应保障居住者的权益。最后,市议会秘书长林芳婷代表议会收下请愿书,并表示会给予协助。

市府都发处表示,尊重地主新竹县政府的处分权,但希望县府、实施者及利害关系人3方平心静气,持续沟通,理性解决争议。

都发处指出,东大都更案基地占地面积1万1436平方公尺,县府所有土地占96.57%,并由县府于2016年4月依都更条例第9条委托理铭开发公司担任都市更新实施者。

原本「占有县有土地之旧违章建筑户」因遭新竹县政府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排除占用,因属私人与县府公產管理间之管辖,宜由当事人自行协调处理。

市议员陈治雄也表示,全案目前虽已依法提出都市更新案申请,但因未来还有都更审议、选配房屋、拆除重建、权利变换登记等程序,11月8日将在市府都发处召开协调会,希望届时县府、相关单位、实施者及关系人持续沟通,理性解决争议。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