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两公约不能执行死刑?马:天大的误会

25.04.2016  14:48

马英九总统上午出席「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发表记者会。面对国内近来发生多起随机杀人事件,甚至对象是儿童,他说,「有人批评法院过于宽厚,「认为是签了这两个人权公约,就不能执行死刑,这是天大的误解」。

马英九说,两人权公约于1966年通过,1967年生效,公约讲得非常清楚,死刑在三种情况下才能使用,必须是最严重犯罪、不能违反防制残害人权公约规定、必须要是终审判决,「这个我们全部都做到」。

不过对于外界有催促520前执行死刑的呼声,他指出,执行死刑的主管机关为法务部,他无权签署。且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后,还需将相关卷证送到最高法院检察署,交检察总长审查有没有非常上诉理由,接着才由法务部长发函给执行机关,监所收到文后72小时必须执行死刑。

他说,「程序如此,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完成,这不是拖时间,而是应有的慎重还是要有,人命关天,这点我们非常清楚。」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