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经营宠物繁殖场 最高罚300万

03.05.2016  14:35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针对擅自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提高罚锾,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并令其停业,且主管机关得将宠物没收。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第25条之1条文修正案,将未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可,擅自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的罚锾从原本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业,拒不停业者,按次处罚。

另外,对于这些供繁殖、买卖或寄养的特定宠物,法案也明订,未来各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可以将其没收。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指出,过去动保法对非法繁殖场罚则太轻,只有新台币5万到25万元,新北市过去破获大宗非法繁殖场,没入价值百万的犬猫,罚则只有5万元罚锾,显然不符比例、太过轻微,无法达到吓阻非法繁殖场的效果。

王育敏表示,今天提出的修正案,就是把现行的处罚提高到10万到300万元,希望可以发挥严惩效果,让非法繁殖场不再做伤害动物的行为,另外把罚锾提高后,未来民眾通报类似案件,得到的奖金也会同步提高,可以大幅增加民眾检举不法业者的意愿。10505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