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TRF纠纷 金管会将建立调处机制

27.03.2016  14:56

金管会表示,针对人民币TRF(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商品争议纠纷案件,将尽速建立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调处机制,提供投资人公平迅速的调处程序,维护市场健全。

针对TRF 衍生的问题,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将于28日邀请金管会主委王俪玲就「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等结构型商品之发行与监理」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根据金管会送达立法院的书面资料指出,人民币TRF商品属店头衍生性金融商品,截至今年2月29日,台湾办理的本国银行共27家,外国银行2家,交易的客户均属法人客户,无自然人客户。

根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TRF名目本金为新台币398多亿元,较103年5月第一波管制时的970多亿元减少59.1%,明显降温。此外,银行代垫给上手业者的存出保证金,也从今年1月底约740亿元,下降到2月底的605亿元。

金管会指出,人民币TRF商品本身具有高杠杆及高风险特性,会随匯率价格波动產生较大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为兼顾投资人保护、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与市场健全发展,从103年至今年1月主动办理3波强化管理措施。

金管会表示,今年3月初更进一步採取强化措施,要求银行于3月底前函报承作复杂性高风险商品的业务上限,金管会将考量个别银行风险承担能力、外币资金调度情形,专业能力、法令遵循及客诉处理等,审酌个别银行自订业务上限的妥适性。

金管会指出,针对人民币TRF商品争议纠纷案件,已于15日函请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建置「银行办理复杂性高风险衍生性金融商品争议事件调处机制」,提供客户一个公平迅速的争议调处程序。105032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