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施行细则今法规会 加班换补休增丙案

06.02.2018  16:41
2018年02月06日 16:16 中时 洪安怡

劳基法施行细则》于上月26日预告至昨日,并于今(6)日送至劳动部法规会进行审查,其中加班换补休原本有甲、乙2案,最后法规会中删除乙案,新增丙案补休以3个月内行使完毕,和甲案并呈,交由劳动部长林美珠进行最后决定。

先前《劳基法施行细则》预告内容中,有关加班换补休期限,给出甲、乙2案供各界讨论,甲案为比照特休假的做法,以周年、历年、会计年度为计;乙案则是一律以当年度12月31日为最终补休期限。

根据劳动部知情人士表示,今日法规会由劳动部次长苏丽琼主持,从上午9时30分讨论至下午2时,其中仅休息30分钟,其中在加班换补休部分,有相当「热烈」的讨论。

最后经过法规会讨论,新增特休假递延至次年后未休完,仍要以旧的年份的薪资为准,换算成加班费给予劳工;至于加班换补休部分,则删除乙案,并新增丙案,加班后3个月内补休完毕,由甲、丙2案并呈,交由林美珠进行最后决定。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