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约车新规 发生事故由平台先赔付

20.09.2016  20:42

中国大陆江苏省近来公布以手机app叫车的网约车相关管理细则,明文规定若网约车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由网约车经营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其中,对网约车管理做了细部规定。

条文中还明定,持有「巡游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的车辆檔次应高于当地主流巡游车。

条文明定,网约车鼓励市场调节价,但地方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条文也明定,网约车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地排队揽客;网约车也不得有计程车标识,不得巡游揽客。

对于传统的巡游计程车,条文明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江苏全省巡游计程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和车辆报废更新原则上应保持同步。

条文还明定,对巡游计程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鼓励各地实施全天全程(里程与时间)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鼓励巡游计程车透过电话、手机软体、网路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105092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