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被告不详」 检方照样起诉移审

05.05.2016  01:16
一名涉及偽造文书罪的被告被押2个月仍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南检决定续行羁押,起诉后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创下罕见的「被告不详」纪录。(图取自南检官方脸书)

司法机关的起诉、判决书,必须登载被告姓名,但台南地检署昨天却将一名涉及偽造文书罪的「不详」在押被告,起诉后移送台南地方法院;院方也因为对方被押2个月仍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决定续行羁押,创下罕见的「被告不详」纪录。

这名姓名不详的中年男子,冒用2006年已死亡的「曹振生」身分,向监理机关申请驾照后,今年3月14日上午11时许,驾车行经台南市善化区信义路与民族路口时,经巡逻员警盘查,发现他持有「死人」的驾照,于是将他逮捕。

没想到,这名男子不仅在警讯中坚称自己就是「曹振生」,即使移送检方仍拒绝透露真实姓名。检方以有逃亡之虞声押获准后,在押近2个月期间,就连验指纹、脸孔辨识、DNA也都无法比对出身分。检方无奈,只好在起诉书上以「被告不详」将他移审。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