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淑蕾告《周刊王》偷拍、诽谤 北检均不起诉

16.12.2015  13:21

周刊王》去年报导立委罗淑蕾与主播吕惠敏在阳明山别墅过夜、罗担任千附独立董事当「门神」,引发罗不满,提告《周刊王》前董事长刘洪福、社长、总编辑及记者共9人涉嫌妨害名誉、妨害秘密罪。台北地检署今侦结,认为一般人可轻易从罗的别墅对面登山步道,窥见窗内景物,不算偷拍,另《周刊王》报导千附案时已尽查证能事,今以罪证不足,将《周刊王》9人不起诉。

周刊王》去年7月报导,直击罗淑蕾、吕惠敏阳明山别墅过夜,暗指罗、吕两人交情匪浅,吕惠敏偶尔还会入住罗淑蕾位于阳明山的豪华别墅「柏园山庄」,内刊有罗淑蕾在屋内活动的照片,罗淑蕾认为照片是《周刊王》以前跑到她家去偷拍的,但最近才把它拿出来刊登,控告《周刊王》涉犯妨害秘密罪。

周刊王》另报导台联爆料,罗淑蕾担任千附独立董事,且持有千附股票107万股,却只向监察院申报50万股,质疑罗收乾股,是千附的门神,罗另控告《周刊王》涉妨害名誉罪。

检方曾赴罗的阳明山别墅勘查,认为罗阳明山别墅若未关窗,或关上窗帘,一般人可轻易从对面的登山步道窥见房内景物,依据最高法院的见解,客观上若没有确保隐密性的设施,难以对隐密性具有可期待性,因此不能究责《周刊王》有偷拍行为,更何况《周刊王》的照片只有罗在屋内楼梯口走来走去的照片。

此外,有关罗收千附乾股当门神的报导,检方认为,《周刊王》是引用台联记者会资料,也有向爆料的台联市议员候选人採访,以及询问千附公司,千附公司以公开资讯为准,公司不予回应,另《周刊王》曾以简讯向罗询问,但罗以人在国外为由未能受访,因此《周刊王》以尽查证能事。

检方曾询罗淑蕾千附登记股数与监院申报股数不符,罗坦承是她助理申报错误,但这部分因媒体不知情,无法归责是媒体责任,因此将《周刊王》不起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