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羁押原因无必要 魏应充3亿元保释

04.02.2015  03:09
彰化地方法院3日上午要再就前顶新制油负责人魏应充(前中)等4人重开羁押庭。中央社记者吴哲豪摄 104年2月3日

(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3日电)彰化地院裁定魏应充保释金额提高到3亿,法院认为,案件主要争点已审理完毕,被告「虽仍有羁押原因,已无羁押必要」。

法官裁定,魏应充4名被告维持原保释裁定,不过考量魏应充财力及比例原则,保释金额从新台币1亿元提高到3亿元,陈茂嘉、常梅峰以及杨振益等3人维持500万元。

为向被告以及媒体说明裁定理由,承审顶新案的审判长吴永梁以及法官吕美玲、张謖涵,准备了7页的投影片,说明羁押的要件以及裁定的理由。

吴永梁指出,法官认定被告无羁押之必要,而检察官仍主张被告有应予羁押的理由及必要,检察官应举证说明必要性与理由,而延长羁押的要件有犯嫌重大、串供之虞。

但魏应充等人都非犯最轻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被告等人访厂情形已针对证人进行交互诰问,是否可信是证明力取舍的问题,被告等人是否知情也是证明力取舍问题。

吴永梁说明,检察官起诉有关被告犯罪次数及金额的认定,依检察官举证难以认定诈欺犯行有60次及79次之多,情节与移审时审酌的状态已有变动,因重刑而逃亡的可能性也下降。

法官指出,本案争点既经调查完毕,被可认定的犯罪情节亦较起诉书所记情状不同,被告虽仍有羁押原因,但已无羁押必要。不过,考量魏应充财力以及比例原则,魏应充保金从1亿元提高到3亿元,其余被告保金仍维持500万元。1040203

提高保金 魏应充亲友完成保释手续

(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3日电)彰化地院将魏应充的保金提高到3亿元,魏家二姊魏娟娟立即将2亿元保金送到银行,拿到证明后立即回到法院办完保释手续。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针对魏应充等人召开羁押庭,彰化地院法官下午裁定,魏应充、陈茂嘉、常梅峰以及杨振益等4人续保释以及限制住居,但魏应充的保金从新台币1亿元提高到3亿元。

保释的消息一传出,魏家二姊魏娟娟立即带着2亿元的现金,前往位于员林火车站前方的合作金库缴钱,缴完钱后,魏娟娟再拿着现金证明回到彰化地院的联合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人员开出收款证明后,再向法警室缴交证明完成保释程序。

面对法官裁定保释,魏应充的委任律师罗丰胤说,这是意料之内,而他的当事人会天天准时到派出所报到;至于抗告失败的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说,承办检察官仍在开庭中,将再研议是否要再提出抗告。10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