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馆要「转型」!与电影馆、史博馆当「行政法人」

23.05.2016  23:07

高雄市文化局拟将高雄市立美术馆、高雄市歷史博物馆、高雄市电影馆等转型为「一法人多馆所」,高雄市议会今日(23日)早上召开「制定『高雄市专业文化机构设置自治条例草案』公听会」,高市文化局长史哲亲自出席,邀集专家学者和艺术家与会。据了解,该自治条例草案将于明(24日)送进议会审查,预料若无阻碍应可通过。

公听会今由高市议员张丰藤主持,与会者有文藻外语大学传播艺术系专任副教授兼传播艺术系系主任连俐俐、艺术家陈水财、前高美馆馆长李俊贤、北教大助理教授黄心蓉、视觉艺术联盟吴牧青、博物馆学会林咏能和电影、史博馆代表。

由于公听会召开颇为临时,自治条例隔日即议会送审,艺术界对此多无所悉,除此,既有馆舍改制有诸多细项有待商议,至今唯一的行政法人机构国家表演艺术中心运作仍在摸索中,高雄市3馆舍在外界不明究理之际「被法人化」,引发外界诸多疑虑。

文化局以3馆都「具有博物馆及类博物馆性质」,故而合设「高雄市专业文化机构」,制定「高雄市专业文化机构设置自治条例草案」,由现行市府二级机关提升为独立公法人,市府从主掌机关变成监督机构,惟市府将挹注相同预算予场馆,馆舍仍维持「独立单位」组织形式运作。

公听会上有人力挺,也有不少质疑声浪,力挺者认为此为世界趋势,日本国立美术馆、英国泰特美术馆群、法国庞毕度中心等,都是一法人多馆所案例,甚至认为若能在高美馆邻近建造知名国际级建筑,会更有吸引力。

疑虑者认为,高美馆典藏经费低落,应是比法人化更急迫要解决的问题;也有人质疑3馆属性不同,能否纳入同一法人规范?而以「专业文化机构」为名,是否暗示将来会纳入更多文化局辖下单位?除此,文化局以「国家表演艺术中心设置条例」为草案拟定之参考未必合适,如董事会专业比例、美术馆员工如何安置,改制后典藏品如何处理,自偿率等,都是质疑焦点。

公听会中市府保证员工将「依法安置、绝不资遣」,史哲提出希望10年内自偿率达到15%,但与会者认为,以高美馆现在的条件,这样的比例「除了做商业型展览,恐怕难以达到目标」。除此,草案第六条董事会设置原订「与各场馆业务相关之专业人士不得少于4人」被质疑专业比例太低,恐外行驾驭专业,建议改为「3馆舍各推代表4人」。

行政法人固然有其优点,例如人力配置更弹性,美术馆过去依据「教育人员聘用条例」和国家考试进用之公务员为聘任主力,人员进用缺乏弹性。此外,财务运用也不受採购法局限,相关营收可回馈作为馆务核心业务的推动经费,而非缴纳市库等,但对成立22年的美术馆来说,改制需要更多透明公开的讨论与厘清。

高美馆与北美馆、国美馆的年度预算落差甚巨,人力编制高度悬殊是长年积累的问题,如何填补这样的匮缺,文化局在谘询会议报告中提到:「法人化后,独特的地理环境是高美馆法人化建立财务自偿性的利多条件;除了丰富广大的绿带园区可辟划为绿茵地景式的艺术周边產业商业空间,铁路地下化暨水岸轻轨等重大建设,亦将为高美馆形塑更佳的人潮聚拢条件,商业机制更为成熟」,这样的说法更让外界忧心:高美馆法人化究竟是为专业而行,还是为开发之实?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