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黑心业者 问题食品卖逾千万「即起勒令停业」

21.12.2017  20:19
2017年12月21日 17:28 中时 倪浩伦

国内近来时有重大食安事件,若依法遭认定「情节重大者」,可命令业者歇业、停业、甚至撤销其营业登记,但是否属于情节重大,过去多採主观认定。卫福部食药署今公告「情节重大认定原则」,面对违规的食品,当销售金额逾1000万元,可要求业者停业,销售金额逾3000万元或產品致人于死,则会要求歇业或废止公司工厂登记。

根据统计,我国今年共对11家业者祭出停业处分,包括生產老牌零嘴「虾味先」的裕荣公司,因使用过其原料而遭听业6个多月,使用过期原料生產「乳玛琳」的远东油脂也遭停业3个多月,维格饼家也因涉嫌窜改有效日期,遭停业2周。

为了让主管机关对「情节重大者」有更客观的认定,食药署今公告违反《食安法》情节重大者的认定原则,适用范围包括逾期食品、农药或辐射残留违规、牛肉含超标瘦肉精等等。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简任技正萧惠文说,只要违规產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便可命令业者停业一段时间,超过3000万元者便可要求歇业、废止公司工厂登记或食品业登录,业者一旦遭废止食品业登录,一年内不可以重新登录。

除了上述条件,萧惠文补充,主管机会也会就8点来参酌认定:违法者过往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次数;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行为;违法者的智识程度;违法產品的流通数量、流通范围及销售金额;违法行为持续之期间;违法所得利益;违法行为致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產上的损害程度;除了要求歇业或停业,也可依法开罚6万~2亿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