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站联开案爆使用争议 议员批市府图利财团

23.10.2017  15:40
2017年10月23日 15:10 中时 陈燕珩

北市府与润泰联合开发内湖站联开大楼,当初因规划为交通用地,私地主不愿参与联开,土地被市府强制徵收,大楼去年取得使用执照,依规定8到15楼应做一般事务所,但议员高嘉瑜、王威中发现,润泰却规划成豪宅在销售,挂羊头卖狗肉,市府对此竟无法可罚,摆明图利财团,叫私地主情何以堪。

内湖联开案位在成功路和金龙路口,2002年市府以兴建公共设施为由徵收土地,地主因市府规划做停车场大楼,放弃参与开发,以每坪100万卖给市府,大楼B3到3楼规画捷运设施和商场,4到7楼为停车场,8到15楼则由润泰盖商办空间。

高嘉瑜指出,该案去年取得使照,市府和润泰各分回59.58%和40.42%,使用项目比照商三,可做商场、停车场和一般事务所使用,但润泰却把8到15楼当作豪宅在规画销售,每坪开价近百万,她质疑,商三容积为住宅区2倍,市府给润泰560%容积,让对方盖豪宅出售,根本是大放送。

她强调,该案85%土地是向私地主强制徵收,最后100%都是公有地,却只有12%做捷运设施,停车场又不是复杂工程,顶多委建就好,市府凭什么让财团联合开发,这无疑是官商勾结、利益输送。

王威中说,市府就南港机厂联开案跟日胜生解约,就是因大法官释宪宣告,当初用公益目的为由徵收的土地,不得移转登记到私人名下,内湖联开案也依样,市府却两套标准,难得柯文哲跟润泰关系好,就能视而不见吗?

捷运局联开处长魏国华说,8到15楼共有268户,市府分回154户,有发函要求润泰在销售时,须标明是做一般事务所,不过若购屋第三人取得后有使用需求,可自行办理变更;至于大法官释宪争议,他强调,大法官是针对大眾捷运法第6条释宪,该案适用第7条,法源并不同。

对于润泰做豪宅贩售是否违法,建管处说,根据建筑法73条,在500坪规模内可免办理使照变更,该案除了8楼1户不得做住宅,其余都不须办理变更。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