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聘雇外国人许可 6个月内要完成

28.05.2016  14:00

劳动部提醒有聘雇外国人许可的雇主,要在6个月内完成外国人入国引进事宜,避免失去聘雇外国人资格。

近来有许多取得外国人入国引进许可的雇主,未于规定期限6个月内办理外国人入国引进事宜,导致失去聘雇外国人资格。劳动部提醒雇主如果因故无法及时完成外国人入国手续时,可于许可引进届满日前后30日内申请延长引进。

根据统计,今年第1季主无法及时引进外国人而申请延长引进的案件共计409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3%,主因多半是「已完成签证之外国人因故未能来台工作」。

劳动部说,这种状况使雇主错失招募外国人时机,属于不可归责于雇主的事由,雇主可于原引进许可届满日前后30日的规定期限内,检具该外国人注销签证纪录等证明文件申请延长引进,并在许可延长引进后3个月内,为新招募的外国人完成入国手续。

至于雇主如果无法举证不可归责的事由者,依规定将不予许可延长引进。劳动部呼吁,雇主申请聘雇外国人应注意引进时效和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10505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