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移转纠纷 李珍妮涉偽造文书

29.12.2015  14:37

名媛李珍妮与开发金前执行副总吴春臺分手后,因合资服饰店爆发股权纠纷,吴告李未经同意擅自移转1000万元股权,李被依偽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院今(29)日开庭,李辩称是吴同意无条件转让股权,但没有书面同意资料;她的律师则说,这是吴要给李的分手费和抚育二人所生女儿的生活费,以吴的智识和经歷,不可能移转股权5年后才提告。

对于李珍妮和其律师的辩解说法,吴春臺的律师当庭质疑,认为李珍妮前后三次说法不一致,且和她传给吴的简讯及书写的字条内容不同。公诉检察官则认为,李珍妮的说法,只是片面之词,「股权转移如果是当作分手时的赡养费,为什么后来李珍妮还冒出要吴春臺给付女儿抚养费官司?」显然已经是自认犯罪,当庭要李考虑是否认罪。

本案起因,多年前吴春臺出资1000万元,与李珍妮合资开服饰公司,李挂名执行长,后来2人分手,吴与米凯莉在2009年结婚,婚礼前夕李传简讯及纸条,要求吴签下股权转让同意书,如果不签的话,将会前往婚礼现场,吴未同意转让,事后却发现股权已被移转,愤而在去年提告。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