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修法 将耐震能力评估纳入建筑物公安检查申报项目

11.01.2018  21:02
2018年01月11日 20:11 中时 张理国

为配合行政院推动安家固园计画,规定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筑物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内政部今天通过「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修正草案,明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定期检查及申报义务,以全面落实建筑物耐震能力定期评估检查,加强保障民眾的居住安全。内政部表示,未依规定申报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作业的推动,主要是配合行政院于105年4月29日核定的「安家固园计画」,强制规定88年12月31日以前领得建造执照,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筑物,如学校、医院、旅馆、社福机构、电影院、百货公司(商场、量贩店)、运动休閒场所等,楼地板面积累计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筑物,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并纳入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项目,因此,透过这次修法,明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定期检查及申报义务,并先以建筑物同属一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为推动对象,以有效落实安家固园计画。

内政部强调,「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从85年订定发布迄今,已逾20年,透过建筑物定期检查申报制度的推展,促使所有权人、使用人善尽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之义务,已发挥相当成效,这次的修正内容除明确规范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纳入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项目外,另考量申报实际情形,增订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检查员、标准检查、评估检查用词定义;及修正申报经查核不合格者之改正期限;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申报项目也由现行防火避难设施类及设备安全类,增加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检查项目及签证项目。

内政部指出,「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修正草案后续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发布施行,希望可以透过这次的修法,让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确保民眾的生命财產安全。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