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菜刀撬开铝门前被逮 还没开始偷法官判无罪

07.07.2016  16:03

小偷上门,还没「侵门踏户」下手前都不算偷窃?彰化县 40岁王姓男子,半夜持菜刀准备侵入一处民宅偷窃,但因屋主机警报警,铝门还没撬开就被警察逮个正着送办,遭彰化地检署依加重窃盗罪起诉,但彰化地方法院认为王嫌虽有窃盗犯意却无实际着手窃盗行为,因此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今年3月21日凌晨,王男开车到洪姓屋主住宅附近,手持菜刀翻过农田,撬开洪宅铁卷门遥控器铁盒后开启铁卷门,人在1楼睡觉的洪男被声响惊醒,透过监视器画面惊见屋外蒙面王男正持菜刀破坏自家落地玻璃门铝门锁,旋即打电话报警,王男在撬开铝门之前就被赶到现场的员警逮捕。

被告虽承认持菜刀前往洪宅,但坚决否认犯行,并辩称当晚吃完安眠药,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没有要偷东西。

审理法官陈铭壎认为,被告开启被害人住处之铁卷门,但尚未打开落地玻璃门前就失风被逮,从被告认识被害人、也知其家中放置值钱艺品,半夜欲擅自入内,依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可确认被告意在行窃,然而法官引用刑法窃盗及未遂定义,认为被告虽有窃盗犯意、也有携带凶器,但在尚未着手于窃盗行为前就被逮,不能以未遂犯论处,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证据法则,判处王男无罪。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