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萣1-4号开发环评决议 遭高等行政法院撤销

20.01.2016  22:06

「茄萣区1-4号道路(莒光路南段)开辟工程」2年前在高市府审议通过有条件环评后同意动工,不过,开发案因经过国家重要溼地,引起当地部分居民及相关环保团体反对,提起诉愿;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高市府审议会议记录未记载表决方法及结果,明显违背环评法规定,准许撤销。

茄萣区1-4号道路迟未定案引发地方民意反弹,市长陈菊强调支持兴建立场不变,高市政府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2014年7月17日审议「茄萣区1-4号道路(莒光路南段)开辟工程环境影响说明」,会议决议有条件通过开发案;开发单位必须採取措施,降低对鸟类栖地生态衝击,但此举仍造成环保及保育团体不满,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有条件环评的诉愿。

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审理指出,高市府过环评审查结论是有条件通过环评审查,但会议记录未记载表决方法及结果,且参加人并未依据环评委员会要求提供完整的资讯,而该次环评会也未将国家重要湿地保育计画列入开发案中考量,明显违背环评法施行细则第19条第1款规定。

合议庭表示,该开发案开发行为是否对环境无重大影响之虞,而无须继续进行第2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已经违法高市府环评会要充分斟酌等事项,准许撤销决议。

茄萣1-4号道路总长942公尺,总经费1.3亿元,工期12个月,施工会切割溼地5.2公顷;环保及保育团体认为,路开了,珍贵的黑面琵鹭鸟就不来了,工程再管制有意义吗?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