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 开放网路贩酒

28.04.2016  17:53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财政部拟具的菸酒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网路贩酒,并搭配管控机制,对贩卖、交货业者及取货人都有严格限制,交货商店要负起年龄把关责任。

行政院长张善政表示,行政院此时修法,是基于网路越来越方便,民眾使用网路的时间越来越多,希望让网路世界的方便性慢慢赶上实体世界。

他表示,为化解社会团体认为会无形中促使喝酒习惯普及等疑虑,修正条文对于买酒人的身分认证有严谨的规定,未来必要时,可透过网路大数据技术,针对买酒人的行为与资料进行分析,且相关资料的保存比实体世界更完整,并不会因此造成饮酒情形更泛滥。

为了在有配套管控机制下,开放以电子购物方式贩酒,修正条文增订,酒贩卖业者必须有管控购买者身分及年龄识别机制,包括付款方式、包装标示、交货方式。

修正条文也明定,交货业者要验证取货人身分及年龄,并以适当方式张贴或提示鼓励举发违规醒语。

财政部长张盛和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贩卖业者应具一定资格条件,并登记审查;交货必须在连锁超商,且交货人必须辨识取货人年龄;取货人在交付货款要使用信用卡等,以辨识是否成年。

他表示,此次修法也把罚锾加重5倍,若卖酒给未成年者,罚锾从现行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若违规情节重大,得废止登记,1年内不可以再申请登记。

张善政表示,除财政部规划电子购物贩酒管控措施外,内政部、卫生福利部、教育部针对防制酒驾、酒瘾及防制儿少购酒,已订有相关防制措施;法案送立法院审议后,请财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10504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