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住宅法修正草案 列优先法案

01.09.2016  14:08

总统蔡英文提出8年20万户的社会住宅政策,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住宅法修正草案,将提供弱势的社会住宅比率提高为30%以上,并列为行政院的优先审议法案。

行政院发言人童振源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转述,行政院长林全在院会中表示,这次修正是推动安心社会住宅政策的配套,目的是打造高品质、无障碍的住宅环境,达成蔡总统所宣示8年内办理20万户社会住宅的政见,落实居住正义。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住宅法在民国100年12月立法完成,经过5年发现实务推动上有调整必要,新政府上任后进行大规模修订工作。住宅法原有54条文,今天通过版本有70条文,完全没有修订的法条仅10条,是很大的翻修、新订过程。

花敬群表示,这次修法重点首先是健全社会住宅兴办机制,透过降低社会住宅土地成本,让地方政府用长期租用降低财务压力,让公有土地或建筑物参与都市更新,并透过地价税和房屋税减免,降低社会住宅营运成本。

他表示,另一重点是把市场上空屋转换为社会住宅,希望透过包租代管善用空余屋,修法让参与包租代管的房东租金所得税减免,并提升必要损耗及费用的减除额度。对于参与包租代管业者给予免徵营业税,一方面让空屋有意愿参与,同时发展民间租屋服务事业,背后包含住宅政策与產业发展政策,达到双效。

花敬群指出,第三重点是强化住宅业务组织量能。社会住宅兴办过去强调由地方政府主导,这次增订地方主管机关也有兴办社会住宅的权责;为了办理社会住宅,增订住宅专责法人或机构的设立法源;并增订成立住宅审议会的法源,包含住宅政策拟订等,希望由外部专业人士来监督或协助规划。

他表示,另一重点在于保障弱势者居住权益,修法将社会住宅的经济或社会弱势者的保障比率提升至30%以上;此外,很多在都会地区求学、工作者并未设籍,修法要求提供一定比率给未设籍但有需求的青年。比率会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需要弹性调控,以台北市政府为例,目前表示会提供5%。

此外,花敬群表示,过去收租採用齐头式标准,修法针对社会住宅承租的租金计算,斟酌所得状况、负担能力和市场行情,订定分级收费基准。原则上会给予经济者最低租金,社会弱势者次低,一般家户可能是市价8折,至少分3类标准。

花敬群表示,修法也规定社会住宅要保留一定空间作为必要附属设施之用,包括长照、托育、青年创业等,让社会住宅不只是居住功能,甚至是社福、创业基地。并增订非营利私法人可以承租公有社会住宅,再转租经济或社会弱势。

他表示,住宅法修订不只为了社会住宅,也要改革居住品质,修法增订主管机关要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准家户,进行辅导;并增订住宅性能评估制度的奖励及强化规定,首先将针对新建住宅採取奖励方式推动,未来则针对一定屋龄的房屋,希望加强耐震、防火,并结合「安家固园」方案或都市更新计画推动。

对于外界质疑把弱势保障比率调高为30%,是对社团让步,花敬群表示,当然社会上有比率太高的声音,但30%是以整个县市作为认定比率,而非单一个案都要30%,可以透过包租代管进行调控,降低外界疑虑。

他也表示,目前社会上对弱势的概念太过狭隘,其实经济或社会弱势者的12种身身分,包括65岁以上、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有各式各样类型,不要狭隘认为就是低收入户。10509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