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到钱放火烧屋 逆子判刑确定

29.03.2016  13:13

男子叶竹茂向母亲要钱遭拒,2年前竟放火烧屋,所幸邻居发现后报案灭火。最高法院今依放火烧燬住宅未遂罪判刑他2年确定。

法院判决指出,叶男平时住在澎湖县马公市的房子,由母亲提供住处。他向母亲要钱不成,心生不满竟在民国103年3月深夜时在客厅点火引燃沙发,烟雾向上瀰漫,叶男则往上逃窜,并跳到隔壁房子屋顶避难。

邻居发现叶家有浓烟冒出,打电话报案,消防人员获报到场抢救,迅速扑灭火势。结果只有一楼客厅沙发及楼梯扶手被火烧坏,没有损及房屋主要结构。叶男被逮后否认犯行,辩称是打翻高粱酒后,抽菸不小心引燃。

高雄高分院採用消防鑑定报告,认为屋内没有发现酒瓶及酒杯,加上高粱酒含大量水分,与未熄火的香菸接触无法引燃,不採信叶男辩词;考量他对住宅放火,可能殃及无辜,犯罪情节并非轻微,犯后也无悔意,将他判刑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105032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