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分手要删手机照片 恐布情人强压打分手炮

04.02.2018  00:50
2018年02月04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孙曜樟

女大生小君(化名)与陈姓男子原为男女朋友因故分手,前年8月间小君要陈男至其租屋处将东西拿走,随后见陈男手机内仍留有许多自己相片,遂向他要来手机正准备删除时,陈男竟抓狂将她强压床上打分手炮,陈男得逞仍不离开,直到她骗称老师要来才离去,她事后提告,一审陈男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害人小君(18岁)和陈姓男子为前男女朋友,105年8月20日上午小君叫陈男至其桃园租住处;将他放在套房内东西拿走,此时被害人看到被告手机里面存有很多她的照片,她遂要陈男把手机交出想要把照片删掉,陈男见状立即抓狂,将她强压床上,并动手扯小君衣服生气的说,「谁叫你要删我的照片,你都不顾虑我的感受,我干嘛要管你」。

小君此时说要把手机还他,但陈男却看也没看将手机丢在一边,并用双手压住她的双手且跨坐在其身上,小君叫陈男不要太过分,但陈男不顾她一再反抗最后仍强制性侵得逞,陈男完事后小君虽叫他走,但他仍不愿离开,小君害怕有危险便谎称有老师要来接她,陈嫌离去后却还一再打电话骚扰。

法院审理期间,陈嫌先是推翻在警局供称有性侵小君,还辩称两人是合意性交,且指小君在案发后第4天才报案提告,于常情不合,但法官认为,案发时被害人仅18岁,于案发当日突遭被告实施强制性交犯行,在身心严重惊吓受创,并担心遭被告报復之情形下,待离开租屋处后,再行验伤、报警处理,并无脱经验法则。

法官认定,陈男为逞一己淫欲,罔顾小君女性自主决定权与身体控制权,违反小君之意愿为性交,犯罪动机甚为恶劣,手段亦令人髮指,且犯后无悔改之意,非但严重戕害A 女身心 健康,更对社会治安有负面影响。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诉。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