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菸被要求出示证件不得伤害或羞辱店员 新北市拟订罚则

31.05.2016  11:30

新北市中和日前传出有民眾不满店员因他没带证件拒卖菸品,竟撂人殴伤店员,新北市卫生局长林奇宏在今日市政会议指出,将订定法条规定不得伤害或羞辱店员,给予法律上的保障,法条预计在下个会期送审。

林奇宏表示,将配合市府政策,卫生局将在新订《菸害防制自治条例》中,比照《医疗法》「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对医护人员的保障,若超商店员要求民眾出示证件,民眾不买则已,否则不得伤害或羞辱店员,否则将开罚3万到5万元罚锾,法条预计在下个会期送审。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