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议员李聪祥贪污滥权插乾股 二审改判7年

14.03.2018  11:42
2018年03月14日 11:24 中时 马瑞君

曾因携带毒蛇到议会质询引发争议的民进党苗栗县议员李聪祥,被控胁迫茶艺馆业者插乾股、诈领议会出席费等,并要求通霄警分局警员王荣麟按月提供临检勤务计画表,以免所开小吃店被临检取缔。一审依贪污罪判刑7年6月徒刑,台中高分院改判7年徒刑。王员部分维持一审判10月徒刑、缓刑3年。

检方原起诉,李聪祥见「一壶香茶艺馆」生意兴隆,于1999年透过友人传话,「如未让他入股,店就做不成」等语,以强制方式取得入股四分之一股份,按月分配一壶香经营利润。

李聪祥另与人合伙经营「五月花」、「春风」小吃店及「浓浓按摩养生馆」,有女子脱衣陪酒等不法,为求顺利营业,要求王姓警员按月提供临检勤务计画表,以利规避临检,王员在检调侦办期间,主动自首认罪。

另外,李聪祥被控填具不实凭证和发票,向民进党申请2013年10月到12月、每月5000元补助款;苗栗县议会同年9月到12月召开定期会及临时会,李聪祥未与会,竟偽签姓名、完成签到,诈领出席费、交通费及膳食费共3675元。

李聪祥又利用职务之便,透过旅行社郑姓女会计,诈取出国考察之机票费用差额共3400未遂。

台中高分院审酌,李聪祥身为县议员,为贪图一壶香茶艺馆利益强迫入股;又利用县议员参加会议完成签到得知领出席费等而诈领财物,改判7年徒刑。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