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议长记名投票 学者提黑道议长郑太吉

07.04.2016  13:22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举行「地制法与选罢法」公听会,针对正副议长是否採「记名」投票,正反意见交锋。真理大学人文与资讯学系助理教授陈俐甫表示,因台湾属人情社会,屏东县前议长郑太吉的阴影还在,改记名恐使议员面临生命威胁;勤益科大通识教育中心法政组召集人周宗宪则说,记名才能对选民负责,无记名投票会阻绝选民、政党追究议员政治责任,恐有违宪之虞。

陈俐甫进一步举有黑道身份的前屏东县议长郑太吉为例,「若可以全部记名,早就都被他(指郑)干掉了,郑太吉在我绝对不敢投」,中南部地区需要无记名保障,地方议员才有勇气行使投票权。

不过,周宗宪则持反对意见,在代议民主制度下,议员必须对其言论、表决向选民负责,无记名无法得知议员投票立场,阻断选民追究政治责任的困难度;其次,政党政治下,党籍议员也有义务依照政策指令投票,若採无记名,亦会阻断政党追究其党籍议员政治责任,两者均有抵触民主之违宪可能。

周宗宪强调,议员根据代议民主原则、政党政治运作所行使的投票权,性质上不是「权利」,而是履行其「义务」。

东吴大学人文社回学院院长谢政谕也说,记名投票是一种趋势,高度民主化的美国,眾议院议长选举也是採取「记名」投票;《宪法》保障投票人不受干扰,指的是一般公民,而非议员选举议长,记名是议员对选民的负责方式。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