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健保给付卅万元 牙医诊所负责人缓起诉

12.02.2016  11:33

台北市某牙医诊所郑姓负责人,为了达成健保署规定的合理看诊量,涉嫌将其他医师看诊的病患数目,分配至他名下,制造他看诊的假象后,诈领健保费用33万多元,台北地检署调查时,因郑男坦承犯行,愿赔付33万多元给健保署,给予郑缓起诉,并命郑须支付15万处分金给公库。

检方调查,郑男是某牙医诊所负责医师,另聘有4名国军某医院等其他医院医师,担任该诊所支援医师。

郑男为规避健保署医师门诊量总额管制,以获取较高之健保医疗费用,且避免医师诊察费递减及申报费用被折付,自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底止,利用其中2名医师在诊所看诊日数较少,以及另2名国军医院住院医师,尚未经签准至该诊所支援看诊,无从以2人名义申报健保医疗费机会。

郑男透过该诊所牙医病歷电脑管理系统,预设多组虚拟之医师姓名及代码,以区分是由申报名义医师郑男,或由实际看诊的4名支援医师看诊。

郑男在病患就诊时,由不知情的柜台人员,将其他医师实际看诊的病患人数,经由电脑挂号作业调整分配至他姓名、代码下,让他达成合理诊量后,再指示柜台人员在病歷上盖用他印章,制造他亲自看诊假象,他再制作不实健保申报资料,向健保署诈领33万1060元。

案经台中市调处、台中市刑大查获,依偽造文书、诈欺罪嫌送办,北检调查时,郑坦承犯行,并愿赔付诈领的健保费,检方取得健保署同意后,给予郑缓起诉,期限1年,郑除须要赔健保署33万1060元外,并须支付公库15万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