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法修正 防堵双薪肥猫

14.04.2016  14:46
财团法人法草案第四度拍板送立法院审议。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政府捐助50%以上公设财团法人例如工研院、资策会、海基会(图)等,人事、会计、稽核均採高度监理。(资料照片,顏谦隆)

躺了十多年的财团法人法草案,行政院第四度拍板送立法院审议。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民间捐助财团法人例如慈济、小英基金会等採低密度管理,尊重私法自治,政府不干涉过多,若长久不运作,政府可加以监督或废止其许可。但政府捐助50%以上公设财团法人例如工研院、资策会、海基会等,人事、会计、稽核均採高度监理。

这次订定双薪肥猫条款,规定公设财团法人董监事均为无给职,董事长必须专职才能支薪,且不能领月退休金,不能领双薪。其合理支给基准由董事会决议后,需报主管机关核准,主管机关会审酌财团法人规模、责任轻重、民间薪资水准及专业人才市场供需等因素,若薪资太高3、40万元,主管机关有权要求降低,需受政府监督,和肥猫切割。

农田水利会是否受规范争议多时,陈明堂说,这次修正在农田水利会部分也作了调整,既然水利法还存在是公法人,一贯立场列在公法人里面。若政府机关与农田水利会设立一子法人,该子法人又转投资再设一孙法人,农田水利会原本希望孙法人不列入总财產合併计算。

但行政院最后裁定,农田水利会捐助或捐赠基金总财產超过50%,部分规范放宽,部分仍受财团法人法规范包括人事、会计、财务内控等,但对董监事资格仍尊重其章程规定。

陈明堂指出,宗教团体法人是否视为财团法人过去争议甚大,导致财团法人法立法卡关,后来政院决定切割,宗教法人不受财团法人规范,但有一过渡期,宗教团体法未立法前,仍需受财团法人法规范,宗教法人可弹性选择是否移转至宗教法人法规范。

(工商即时)